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家庭教育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如家庭”实践队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晰该法律对家庭教育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项特别法律,从初步研究到第十三届国会立法规划常设委员会,今年三次,即十年的磨刀。这充分表明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特别立法绝非易事。
据学习,实践队员们发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两大“亮点”。
首先,习总书记强调了家庭建设和加强中华民族传统品德的重要性,他重视家庭教育,为此设计了一系列措施,从家庭规则到家庭教育、家庭指导和领导的家庭教育,以此作为传统的法治、指导和领导模式的传导者,并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作为主要内容。传统的“家庭事务”进入一个重要的“国家事务”的新时代。
第二,执行中央委员会关于减少义务教育学生的工作量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改变家庭仅仅是学生的课堂的扩大,更强调家长是学校的助教,强调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心的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法律列举了家庭教育应当合理运用的方式,解答“怎么教”。在方法层面,法律列举若干可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用的科学方法,从正面加以引导,法律第17条规定了九种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相结合、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
可以看到,法律一方面尊重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多样化,予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法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作出倡导、引导,告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么教育孩子,怎么更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家庭事务”到“国家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家庭教育法》,根据逐步实施和支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和其他关键责任,从内部到外部,包括三个层次:家庭负责执行工作,学校、政府和社会负责提供支助,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全面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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