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从早、从小预防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天然主体”,不良家庭结构与不良家庭教养关系均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不论是分析犯罪原因的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还是解释为什么不犯罪的控制理论,均得出了父母、家庭对少年犯罪具有直接影响的结论。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入家庭”实践队从青年成长角度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践意义。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到人身心发展的五个等级: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联系到家庭教育上来看,后三者的实现与父母紧密相连。如果在原生家庭中归属感或者尊重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幼年心态成长缺乏,难以接受一些情感在体内的存在,将会深刻影响青年个性成长。青年自身个性的发展,是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学校教育是个性形成的主导性因素,社会实践的个性形成的必要途径,社会生活条件是个性形成的决定性因素。而家庭,则是青年进入社会的第一步。
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入家庭”实践队翻阅相关报道,经过队内讨论了解到,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所缺乏的就是“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如同春风化雨,对家庭教育做了宏观、中观、微观的指导;又像一位导师,仿佛洞察了“带娃人”的短板。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新时代的家长来说,如同一部有温度、有高度、有指导性、有促进价值的“教科书”。《家庭教育促进法》虽好,但只有从纸上落到地上,才可能一步步引领家长学做一个好家长、学会做一个好家长,才有可能推动家长带娃由“经验型、自由型”向“研究型、自主型”转变。“家庭教育促进法”要从纸上落到地上,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部门优势,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各类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和人才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其次,家长更要意识到自身的育人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不能自由随性和任意缺位,更不能不以身作则起到反作用。对这些不称职的行为,家长如果不自知、不改变,恐怕很难落实自身的责任与使命。最后,家长还要有家庭教育自觉,主动学法、知法、明法、用法,自觉依法照镜子、正衣冠,时常自觉检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从点滴小事做起。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育工作者韦宁提到自身的家庭教育的观点。其一,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7条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合理运用“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等科学的教子方法。无论什么样的家庭,只有父母之间互相配合,才能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如今,人际交往中的弊病之一是缺少团结合作的意识。对所有人来说,一定能够且应该做到的是:在家庭里与配偶一起,精诚合作,勠力同心,携手教育好你们共同的孩子。家长在教子成才的问题上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但家庭成员之间一定要相互理解,沟通协商。因为,面对家长的不同要求,缺乏判断能力的孩子可能无所适从,严重的甚至会影响身心健康。
其二,潜移默化细无声言传身教不可分。家长要善于培育优良淳朴的家风。家风是家庭中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思想、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以及生活、学习等作风的综合表现。“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良好家风表现为:家庭气氛和睦融洽、成员生活有安全感、尊老爱幼、互相关心、民主地处理家庭事务。如果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家庭动荡不安,孩子不仅在生活上遇到困难,在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在这种家庭生活的孩子,大多数都会对成年后的人生产生负面的影响,不少人要用一生的精力去弥补幼年时家庭对其造成的伤害。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当前教育领域的时代彰显和理性表达。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依法‘指’教”,“依法‘务’教”,从而激发全社会的教育生态因子协同共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应然旨归。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634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