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教育任务。家庭教育的作用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培养青少年的健全人格方面,更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入家庭”实践队以教育为着眼点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调查研究。
人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目的。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律。作为教育的目的,教育需要有效的促进个体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实验以及数据的整合,我们了解到家庭教育的几大特点。第一,从实施教育的环境来看,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自然形成的生活环境,对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影响既深刻又持久。第二,在组织管理方面,家庭教育的实施是非制度化的,没有相关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家长有很大的自主权和很强的独立性。第三,在教育途径,过程,方法上,家庭教育具有非规范化和非程序化的特点。正是因为家庭教育深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国家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予以规范。
实践队通过仔细阅读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了解到,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构建有利于唤醒制度的潜能,实现资源的整合能力和社会价值的提升。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机制,需要遵循开放统一,多维发展,公平公正的构建原则。这一要求正适应家庭教育自身的特点。第一,开放统一的原则。要尊重教育的规律,家庭教育中过多的人为因素的干扰反而会带来制度缺陷。“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乃《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此做出的生动诠释。
第二,多维发展的原则。多维的前提是开放,核心是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发展是制度和谐进步的生态拓展,是多样性的和谐统一。教育要发展人的个性,唤起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尊重并适应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第三,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是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给,公正是教育质量的梯度提升。家庭教育中,家长一般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教师职业训练,缺乏教育理论修养和知识,因此,家庭教育的效果,不是在所有家庭中都能得到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筹建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为特殊需求的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是教育生态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理性选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当前教育领域的时代彰显。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依法指教,促进教育的制度创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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