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古视今,探法至情实践队队员对孙中山先生的法治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
孙中山,名文,字载之,号日新,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也是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他首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两千年封建帝制”。孙中山先生有着深刻的民主法治思想。“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权时代则大权独览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是孙中山先生民主法治学说的灵魂。
“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也是孙中山先生民主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他着重于强调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的地位,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他所提倡的四大民权,他主张人民以此来通过权利制约权力。
此外,孙中山先生将中西方文化精华相融合,立足国情,交流互鉴,在西方传统“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增设考试权与监察权,创制了“五权宪法”,规定五个院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孙中山先生以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的民主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色彩,充分体现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特点。与此同时,其依法行政、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的主张对当今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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