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它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法治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文物保护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案例,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文物是历史最好的见证者,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赓续文明根脉,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深厚根基。为探索文旅融合背景下运城市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情况,2024年2月3日,在指导老师郑凤霞、张忠思的指引下,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文物之行,法治护航”社会实践队在临沂市博物馆开展了以“琅琊探宝,法治并行”的实践活动。
在博物馆讲解员的讲解下,实践队成员对馆内文物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五千年前,人们在这里烧制黑陶,东夷文明于此眺望远方。春秋时,曾参于此从师孔子,有宗圣之名流传。诸葛亮在此耕读,后来避乱南下去了荆州。兰陵萧氏、琅琊颜氏、东海郯徐氏、蒙阴公氏,人物更迭,不胜枚举,时光流转间,文字也褪色,所幸总有文明的痕迹横渡岁月,为我们带来古早的气息。
文物传承历史文化,承载灿烂文明,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临沂是文物大市,近年来,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本市实际,守护文物遗存,逐步构建起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推动文物焕发时代光彩。
近年来,临沂市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保护利用,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逐步构建起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筑牢文物保护根本保障。2018年,启动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立法程序,经过两年的努力,该条例于去年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这是全国较早以红色文化精神资源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临沂市先后印发实施了《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及经济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直15个部门单位印发实施了《临沂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抓好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夯实文物管理基础。临沂市严格履行文物考古许可报批手续,不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考古工作。对考古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相关规定,防止发生塌方、摔伤及文物损毁等安全事件。落实以村“两委”班子为文物保护员的文物保护员制度,发现文物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文物部门。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文博业务人员文物安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演练,提高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文物藏品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文物交接、出入库手续。加强对文物保护、展示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提高文物保护技术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全市重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保障力度,指导履行文物手续,督促第三方及时进场、压缩工期,协调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批复。
加强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应急消防部门制定实施《临沂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和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文物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资金,大力实施大遗址保护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加固、增加安防、消防设施,带动全市文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市先后实施了兰陵县鄫国故城、郯城县郯国故城等十多个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同时,利用市级文物保护资金对河东区雹神庙、蒙阴县上旺民居、临沭县大官庄清代民居、兰陵县李家大院等十几个市级文保单位进行修缮。
法治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执法力度,同时文物保护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和执行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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