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曲园学子三下乡:以法为盾,护网购权益
中国青年网南通1月21日电(通讯员魏云萍)为深入宣传消费者的各项网购权益,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权益维护意识,2024年2月2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团队来到江苏省南通市以线上与线下结合式进行采访、在成员所在地公开宣传各项网购权益。
在科技赋能和消费升级驱动下,依托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平台购物、直播带货、团购群买、二手交易平台、AR沉浸式购物体验等新消费业态更深度地融入大众消费生活。消费迸发新活力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侵权“新套路”。平台购物,以次充好、以假代真、商铺跑路、货不对板等等问题,退货换货费时费钱,消费者手足无措,维权陷入僵局。
图为采访调查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 供图
“明理知权,法治随心”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首先查阅相关材料,整理了大学生作为消费群体在网购时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消费误区,然后通过采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数据化统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超过85%的大学生会存在所列的网购消费误区;根据采访可知,当遇到网购问题时,超过80%以上的大学生会首选与商家进行协商,当商家硬气回应或者是不予回应时便做差评并将该店铺拉黑,此外会再更进一步申请平台官方介入以寻求解决方法。但是,到这一步便是90%以上大学生的最终维权结果了。
2024年2月3日,“明理知权,法治随心”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将在采访调查过程中被采访者所反馈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并以此于2月4日进行向公众进行宣传,辅以事例进行讲解。
图为讲解宣传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 供图在讲解结束后,大家明显兴致勃勃有所收获,并向社会实践队的成员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发出了疑问。20岁正在上大二的徐迪表示在网购时,间或通过直播购买物品,有的商家明确表示“物品微瑕,不退不换”,当买来的物品即使不合心意但是回想起直播中的话便此做罢,只能暗暗吃亏,商家的不退不换是否合情合理呢?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赋予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购物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商家明确表示不退不换是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无效的。
图为宣传答疑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 供图21岁的辛传彩也询问了她当前正在遇到的问题。辛传彩说:“我前几天购买了一个物品,结果发现物品有些瑕疵,想要退货,结果该店铺理直气壮地表示吊牌已被拆下不予退换货,不知道怎么办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品瑕疵问题即属于商家违约,以商品吊牌被拆为由实际是蒙蔽消费者的一种说辞罢了。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商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以商品完好为前提的,吊牌和吊牌绳并不属于商品的一部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就此进行约定的。即如果商品是完好的,并且商家事先已经说明的“吊牌已拆拒不退还””这相当于已经进行约定,吊牌已经拆了的话则不可以再进行退货;如果商品完好,但是商家未事先说明的,吊牌或者吊牌绳并不属于商品的一部分,则即使减掉吊牌也是可以退货的。
在进行网购权益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明理知权,法治随心”社会实践队的成员充分感受到了自我价值和和社会价值,看到广大青少年在宣传后收获网购权益知识并且兴致勃勃询问相关问题,觉得自己所为是有意义的。此外,社会实践队成员在普法过程中针对疑惑问题现场与老师进行连线,学习到了诸多知识。社会实践是一个自我成长、相互成就的途径,在此过程中既可以充分了解到现实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更是一个充实自我知识和不断学习的机会。知法而用法,知权益而护权益。知道权益是维护权益的前提,只有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普法是为了打破壁垒,让法律赋予的权益不仅仅存于法律文书之中,更让其掌握于普通民众而践行于社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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