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曲园学子三下乡:以“公益之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随着科技的兴起与互联网的普及,电商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购逐渐成为大学生购物的主流方式。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明理知权,法治随行”实践小队来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实地调研,依托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已经或将要侵害国家或公众利益之时,依据法律的授权,组织或个人可以就不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援助式公益诉讼的建立,有助于减少公众的厌讼、畏讼的心理。在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公众不愿选择采取诉讼手段,更多的愿意去依赖政府,而独立的法律援助有利于公众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因为他们所共同保护的社会价值具有趋同一致性。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的弱者、贫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公益诉讼也是由于社会中处于分散的个体公众的同一权益受到侵害而采取的维权措施,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符合现代诉讼的“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二者的结合,是对于公益诉讼的一大保障。
公益诉讼检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有力保障措施,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同时也是一项新的检察职能,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应运而生的。它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其法治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公益诉讼检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真实写照。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认识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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