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烟台大学法学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优化路径研究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于7月15日前往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座谈调研。
“面临挑战,依法解决”。通过各位参会领导介绍,实践队成员了解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2017-2018年,最高检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意见提出以后,市检察院建立监督平台,依法对典型的不履职案件行使监督履职的职能,打好第一棒;2018-2020年,经过近些年的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机关逐渐明确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履职标准,依法对保护环境公益做好履职工作,检察机关在实地调查确认后会送达建议书,整个过程质量提高;2020年至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依法履职上配合逐渐得当,相关配套制度越来越完善,整个历程从面临阻碍走向了高效解决。
“相互配合,有效对接”。现如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进入平稳运行阶段,行政机关能够有效配合检察机关对于环境公益的监督履职工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实践队成员了解到了“河长+检察长”制度的运行情况,在不定期巡河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人在河堤危险区域进行非法活动,相关负责人会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制止,维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善始善成,守护生态”。在座谈总结环节,与会的领导们指出,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标准在于是否不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等方面,如今行政机关对于环境行政履职方面更为重视,还会向检察机关积极反映问题,共同为解决生态问题贡献力量。同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阻力和挑战,相信未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落地,会在法律层面上帮助检察机关更好的依法解决环境公益问题,为公众维护更好的生活环境,守护黄河生态、守护美丽中国。
本次调研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未来,能够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高效解决问题,共同守护的不仅是沿黄河的环境生态,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踏实步伐。
图为实践队成员与济南市检察院参会领导合影
图为实践队成员积极向参会领导提出问题
图为实践团队与济南市检察院参会领导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座谈调研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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