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概述
2025年2月10日至12日,为了深入探究“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国际一流仲裁中心建设的制度经验,探索驱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能,本研究团队以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专业仲裁员为主要研究对象,参阅国内外文献,综合运用深度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前往广州、武汉两地调研,以期解析仲裁公信力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密码。
一、商事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发展问题分析
团队成员通过对广州、武汉两地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后发现,实践中,核阅制度发展仍然存在两方面问题:
01核阅制度实践失范
团队成员认为,当前核阅制度运作缺乏明确规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核阅制度的实际运用情况多于仲裁规则呈现的适用率。通过团队成员对110家仲裁机构官网信息的研究,我们发现仲裁规则中明确了核阅制度仅有33家,仅占样本总数30%。通过本次调研,印证了团队成员的猜想:部分没有规定核阅制度的仲裁机构也进行了秘密核阅,侵害当事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二是在规定了核阅规则的仲裁机构中,核阅规定呈现出明显的粗糙化、模糊化倾向。这体现在相关核阅规则中关于核阅主体、核阅内容的规定往往仅以“有关主体”“有关内容”等进行规定,侵害当事人知情权。
02核阅制度引致仲裁庭与仲裁机构矛盾
团队成员认为仲裁庭与仲裁机构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仲裁机构核阅权限的争议,即仲裁庭认为仲裁机构所作修改超越核阅权限,不当干预仲裁庭独立性。即使有部分仲裁机构将核阅的权限范围规定明确究竟是“形式”还是“实体”,但就某一具体问题系属形式问题或实体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二是仲裁机构对核阅修改内容未适当履行提示义务引发的案件责任争议。仲裁员容易忽略仲裁机构对文书所作的重要修改,如果这一修改引发“错案”甚至导致案件责任,则会引发仲裁庭与仲裁机构间的激烈矛盾。
二、商事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发展问题成因分析
团队成员认为,商事仲裁文书核阅制度的发展问题的成因可能分别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01仲裁核阅规范体系尚不健全
从仲裁核阅的规范体系构建来看,可以区分为两方面,包括仲裁规则层面与行业自律层面:
一是仲裁核阅规则缺乏持续创新。核阅规则在仲裁实践中常常不被视为一项“重要规则”,部分仲裁机构继受域外核阅规则较早,缺乏对这一规则的重视,缺乏持续的跟进与创新,导致核阅规则规定不够完整,难以适应商事仲裁实践的发展需要。
二是仲裁行业自律机制亟需建立。《仲裁法》修订背景下,仲裁行业自律对仲裁核阅实践提出了至少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仲裁行业监督,及时纠正仲裁核阅中的实践乱象;二是制定行业规则,实现行业自律,做好制度供给工作。但当前,中国仲裁协会刚刚建立,《仲裁法》修改正在进行,各方面机制尚不健全。
02仲裁庭与仲裁机构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通
团队成员认为,仲裁庭与仲裁机构之间时常发生的矛盾激化现象是仲裁庭与仲裁机构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导致的,这亦包含两方面:
一是在确定核阅权限范围时,缺乏一套对话协商机制。事实上,形式问题与实体问题本身就具有重叠性,难以实现绝对分离,形式问题与实体问题之间的灰色地带始终是存在的。因此,如何化解矛盾才是仲裁庭与仲裁机构需要回答的问题,但这一对话机制目前并不存在。
二是仲裁庭提示义务履行不足,这可能与仲裁机构反馈不清晰有关。目前,各仲裁机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归档与标识机制,这可能导致部分仲裁庭在大量形式错误中忽略了实际上影响最大的实体修改内容。
三、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发展建议
团队成员据此提出了两点建议:
01厘清仲裁立法、行业自律、仲裁规则制定的关系
团队成员结合受访者的意见认为仲裁立法仅须为仲裁核阅提出合法依据,而无须具体规定:
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商事仲裁意思主义的最大效益,在《仲裁法》立法中仅须明确商事仲裁核阅的合法性依据,而并无必要通过立法路径在各仲裁机构间强制推行核阅制度、更无必要就核阅主体、核阅范围、核阅内容等具体内容进行规定。
而行业自律可以发挥制度供给效能,为仲裁规则制定提供指导:
《仲裁法(修订草案)》第20条第5款明确了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职责。行业协会能够牵头国内主流国际仲裁中心与专家学者制定核阅制度业务规范,引导已经规定或有意愿规定核阅制度的国内仲裁机构完善关于核阅规则具体制度内容的规定,以期实现2022年颁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中所提出“完善核阅规则”的制度建设目标。
02优化当前核阅反馈机制
团队成员主张优化当前仲裁核阅反馈机制:
一方面,对于暂未建立反馈机制的仲裁机构,应在其规则中规定核阅主体对仲裁庭的反馈义务以及反馈期限。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仲裁机构核阅规则中反馈不清晰的情形,应在核阅涉及实质性修改时增强提示的显著性。团队成员认为,可以在仲裁机构内部建立核阅类别化标识制度。具体而言,可将核阅分为规范核阅、计算核阅、说理核阅、效力核阅,并对不同种类的核阅进行类型化标识,以提高仲裁庭对重要核阅内容的关注度。
在调研中成长
调研之旅圆满落幕,团队成员被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效深深触动。团队成员认识到,商事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仲裁的支持,而仲裁发展的根本在于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在交流过程中,大家坚定了我国商事仲裁事业发展的信心,也积极为仲裁制度本土化创新贡献青衿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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