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国亚)7月20日上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工助理组赴岳阳地区暑期社会调研团来到了海棠社区,对人民调解制度就案件角度做了进一步的调查。
(图为海棠社区的工作人员认真的填写问卷)
以社区调解人员提供的“长青草幼儿园案件”为例,本案中家长因其孩子在幼儿园中手部摔伤,向幼儿园索要十多万的赔偿金。幼儿园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不合理,向海棠社区申请调解。第一次调解中,孩子家长因情绪过于激动,始终不肯做出妥协,调解也不得不中断。由此,不难看出,“控制情绪”是调解工作的首要步骤。由于当事人态度和情绪等原因,调解往往不会在第一次就能取得成功,通常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与反思后,双方才能达成一致。
此后,社区人民调解员找到与孩子家长关系不错的第三方介入调解。与上次不同的是,在这次调解中,孩子家长的态度出现了较大转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孩子家长接受了幼儿园提出的三万元赔偿金。
(团队成员与海棠社区工作人员的合影)
其实,发源于熟人社会的调解制度通常是在熟人介入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此外,调解工作要“以情动人”,带着感情讲道理,走入当事人的内心,把群众的事当作调解员自己的事,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贯彻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每一次调解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都会成为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施将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优化,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将由此筑牢!
(责任编辑:谈佳)
(湘潭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新闻通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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