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新闻热线前几日接到某超市促销员余女士拨打的求助电话,她打算请9天事假,超市却根据其规章制度要求余女士交450元钱当做请假费,余女士想问下这一规定合理合法吗?据了解,余女士是武汉葆春蜂王浆公司员工。4个月前,她被公司派到青山一家超市当促销员,工资由葆春公司发放,葆春公司委托超市对她进行考勤考核。
近年来我们经常看见占用员工假期加班、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的报道,对于这些事件我们可能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是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的确需要劳动部门和民众去反思了。
尽管超市主管部门强调说这是超市的规章制度,但是制度的制定也应该有法可据,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市的这项制度就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而新闻中女士询问这是不是合法的,从侧面说明了劳动法的普及还不够,那是不是还有很多的劳动者不知道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部门是不是应该是更加大力的宣传维权知识,让雇佣关系变的更加公正合法。
除了对法律的认知缺乏,下面几个问题也是很大的因素。一是社会环境: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难问题突出,一些劳动者为了不丢“饭碗”,委曲求全,给了用人单位肆意妄为的空间;二是部门监督: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查处不到位,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壮了胆。三是后顾之忧:如果向劳动部门举报,单位可能会受到小影响,但是单位一定会开除举报的员工,为了减小生活的压力那大部分会选择忍气吞声。
相关部门的法律宣传仍需加强,更好的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的同时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管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劳动工作。因此,作为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余女士反映的情况及早介入,跟进调查,及时纠正超市的这一错误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还应举一反三,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排查。用实际行动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今是新媒体时代,是公众拥有公众话语权的时代,我们可以合理的应用微博、微信,也可以和女士一样去向有关新闻报业部门反应。
国家加强法律的完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人民学会维权,社会与人民一起努力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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