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布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短短几天点击量就已超过数百万,文中指出,莎普爱思滴眼液没有任何科学论据支持该滴眼液可以预防和延缓白内障。但由于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许多病人的治疗时机被耽误。此文一出立马激起了各界对莎普爱思的质疑与批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在媒体的的呼吁声中终于发话了“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实验”。
网上争论最多的是莎普爱思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其广告词将效果夸大到了预防治疗白内障的层面,再通过各种媒体的大肆宣传和洗脑式的广告词使得大量老年人对该药治疗白内障深信不疑。根据新《广告法》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等。而莎普爱思滴眼液广治疗告中有“预防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等用语。而国内多名眼科专家表示,治疗白内障的唯一办法就是进行手术。根据新《广告法》上述禁止性行为,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均已违反。另外,对于这款白内障治疗药品临床有效性的质疑,早在22年前的1995年,莎普爱思通过临床二期试验申报时,就已经存在。
12月13日,曾参加莎普爱思临床试验评审的专家、原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主任委员、国际眼科科学院院士赵家良教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当时的评审委员会内对莎普爱思提交的报告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不少专家提出了反对。赵家良表示,当时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莎普爱思试验中采用的有效性标准,在“最能说明疗效的客观性指标”晶状体浑浊度上,莎普爱思并未能获得较好的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这么一款药品之所以能在市场如此畅销其一是因为它的广告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的宣传,其实除了莎普爱思还有其他类似的药品都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在宣传,久而久之就深入人心,就是媒体与企业这种“利益捆绑”促使其能更快的抓住市场。这款药品违反了《广告法》却还能在电视上长期播放,明知检测结果有争议却还能上市,是背后的相关部门的失职。导致许多人因此耽误治疗严重的还导致了失明。以此事为惊醒相关部门也需要做出一定的举措来整治类似事件。在广告方面严格遵循《广告法》的规定,产品在进行登广告前必须要有检测证明,对于产品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另外对于产品的重要信息在广告中要着重体现,对于违反《广告法》的产品予以坚决抵制,不得播放。建立惩戒制度,如果相关部门违反规定予以刊登广告对直接领导给予连坐处罚,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另外食药监总局要对药品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存在争议的药品要予以禁止出售或者出售时必须要明显标明该药的一些注意事项,必要的可以在药品包装中单独把该项拿出来打印在一张纸上及药店也要特别声明,并对该药进行定期检测及市场反馈。
通过此时希望大家在生活不要被一些广告所迷惑,看清广告内容,生病最好去看医生在医生建议下服用药物。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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