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男生徐某,以专业课排名第一,总成绩第一的成绩被刷,原因是复试考核不合格,疑似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此前,他曾被网友发帖举报在校期间曾录制虐猫视频,并加入相关网络组织。随后,该名考生调剂兰州大学并参与复试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众多网友呼吁兰州大学不应录取思想品德不过关的虐猫者。随着舆论的发酵,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要一棍子打死。
舆论场里,复试结果尚未公布的兰州大学已然取代了南京大学成为新的舆论焦点。对于徐某的处理,无论兰州大学录取与否,都会引发新的关注讨论。如果录取,兰州大学便会成为新的审判对象;如果不予录取,关于徐某的调剂可能仍会继续,下一个高校继续成为聚焦点,录取与否的“烂摊子”被不断转接,最后不了了之;而如果徐某来年再战考研,或者决定就业,媒介审判是否会继续围绕并影响其人生,与“刑后歧视”事件本质相似。
从对徐某一开始压倒性的声讨、举报,到后来“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声音的出现,正是反映了道德审判“一棍子打死”的不妥之处。而在笔者看来,正是高校研究生教育与之相反的制度的模糊空缺,催化了公众鲜明的道德审判。
回顾2023年,几所高校同样存在着“学生虐猫”行为,南阳理工学院选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河北工程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面对“虐待动物”及其相关问题,目前高校乃至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惩罚机制,因此,道德审判成为主要的谴责方式。以徐某虐猫并传播视频为例,尽管他已被派出所约谈并写下悔过书,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条文进行惩罚,使得这一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进而引发了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批判。
于是,在此类难以用具体法律严明的公共事件里,舆论场的道德审判不仅仅代表了民意,更代表了司法制度的模糊与缺失。单纯依赖媒介审判,只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为更复杂的事件提供明确的指导。惩罚固然需要民意的支持,但更离不开制度的支撑。制度的存在,旨在为理性提供保护,确保惩罚有理有据,让犯错者承担后果,同时也为知错者提供改正的机会。因此,相关部门不应仅限于讨论,而应积极推动落实,以明确的文件回应公众关切,为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事件裁决提供坚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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