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速度快了,应急预案也需跟上
文/杨柳
近日,广西一名女医生在动车上听到广播求助后,前往救治不适乘客。患者好转后,该医生却被乘务员索求医师证,医生称感到很悲哀。
网友高声呼喊“以后火车请自配医生”,虽是讽谏,却反映出当下动车应急管理机制的缺陷,实际上,一车一医生的高级配置确实遥不可及,但防患于未然的方式不止这一种。
为履行职责“苛求”出于本能和本心救人的医者,反映出法条的落后性。现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出示证件是应急救助的流程之一,但出处只是十五年前制定的暂行办法,显然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社会运行规则。在这次事件中,无论女医生是否登记也不能改变义务救助人无需承担后续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法条的严重滞后,应当引发当局管理者对制定新规的思考。 单靠少数医生自觉行医,恐怕也难以杜绝危险的随时发生。女医生的义务救人值得肯定,但其也是秉持着自愿救人原则,而每一趟列车上都恰有同乘医生的可能性并不高,即使是稍懂医术的人也未必敢于上前勇敢救治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已被大多数人奉为出门在外的行为信条。这样一来,每当乘客有生命危险发生,单靠乘客或好心人的及时救治,救治后果恐怕也难以做到次次顺意。因此,防患于未然不应奢求恰好幸遇医生,一车一医生的高级配置也难以短时实现。 真正有义务救人的并非是同乘医师,反而是列车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每趟列车需配备两名以上经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合格的乘务员。虽然此次事件中有女医生的善心介入,但如今在各大城市逐渐普及的列车是否都已然配备了足够的急救人员和基本的医疗药箱反倒值得追问。毕竟救助病人本是列车部门的义务,也并不是每一次突发情况都能幸运地遇见医生。
实际上,完善的医疗准备工作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2018年2月3日,K4139次列车刚驶过宜昌时,列车上的一名乘客突发疾病,因车中无医生救治,列车欠缺相关的医疗设施,列车长只有申请临时停靠在最近的巴东站,随后襄阳铁路公安处巴东车站派出所民警和医护人员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在如今列车发行量极大的现实情况下,如何高效地实现患者的及时受助成为挑战,列车良好的运行机制离不开完善的医疗设施。 因此,列车部门应汲取教训,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和妥善处理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可成立相应的应急部门,当接到临时停靠的调度命令后,列车派出列车工作人员和应急部门人员相呼应,立即组成救助小组将患者送往应急部门进行医治。在每个车站的开通应急通道,以便于加快治疗时间,营造良好受助环境,实现各自职能调度。
时代飞速进步,列车速度也愈发加快,然而,应急预案也应该及时跟上时代步伐,不然恐怕只会伤了医者自愿救人的本心,也让更多的乘客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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