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9月7日电(通讯员汪俊杰)保证方式推定规则从“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这个转向对社会经济生活应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专业机构在选择保证方式时,都会明确选择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的推定,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特别是民间借贷中。当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一般保证进行补充,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司法裁判中应当承继长期以来形成的既有司法态度,即通过对合同文本中当事人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对保证方式进行判断。如仅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为一般保证;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即承担保证责任,即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通过解释不能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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