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曲阜师范大学崇法先行队队法律文化的历史进行调研,并总结报告。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历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漫长岁月积累而成的文化成果,其本身的形态随着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条件而发生变化。
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法律文化的性质。首先,中国地处东亚大陆,中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北部是浩瀚的戈壁和干旱的草原,东部是一望无际的大海,西南部是号称世界屋脊的连绵大山。这种与外界相对隔绝、封闭的地理环境容易造就与海洋民族或山地民族不同的大陆民族特有的心理和观念。
其次,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人力耕作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民以食为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成为古代中国人的主要生活方式;国以农为本”,“重农抑商”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国策。这种小农经济和小生产方式孕育出一种与海洋民族商业文化热衷冒险、求华求新所不同的重视民生、崇拜君权、追求和谐统一、提倡“中庸”稳定和质朴无华的观念心理。它们凝结在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层次,构成传统法律文化价值观念的主要取向。
第三,在中国古代,与小农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关系。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是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习惯准则,后来与国家政治相结合,家国一体,君父合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古代法制维护的重要内容。它注重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伦常关系,以“亲亲”的血缘合同,以“尊尊”的等级别异,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小宗对大宗的服从,尊长对卑幼的仁爱,卑幼对尊长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在这种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法伦理色彩,而且一直以体现宗法等级的纲常礼义作为中心和指导原则。
第四,广阔的地域、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是集权与专制政体的社会基础。建立在宗法等级关系上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这种政治制度要求法律文化与之适应,因此,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与权力,维持界限分明的官僚等级机构和对民众的控制,即“治国”、“治吏”、“治民”便成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虽然古代也不乏否定个人独裁否定个人权威的思想主张,但其主要倾向却是主张君主专制,认为“礼”与“法”在实质上仅是集大权于一身的君主治理国家的工具。换句话说,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传统法律文化的起点和归宿。
总之,根据资料可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是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与外界隔绝的江河平原的地理环境,小农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的要求,是其存在的条件和动力;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差为准则的宗法伦理纲常及其社会关系,是其阐发的主要内容;建立和维护君主专制的政体及其统治秩序,是其主要目标,而以重人生、重伦理、重群体、重先例、重统一、重和谐、重义务等为特征的传统文化则是其理论基础和基本精神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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