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今年恰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40周年,根据中办、国办去年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今天所说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仅是对历史遗存物质形态的保护,也是融合了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环境等,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相结合的整体保护传承。核心是要通过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整合,延续中国历史文化价值,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分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从空间层面看,城乡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所有区域;从时间层面看,不仅强调了古代文明的表达,也强调了现代和当代历史文化的呈现;从文化要素和内涵层面看,涵盖了所有民族和地区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历史地段介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之间,过去一些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但又比历史建筑范围大一点的地段,往往游离于保护体系之外,容易导致特色逐渐丧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凯介绍,一些顺应自然、适度改造形成的“特色地段”,人文蕴含丰富、永续传承的“重点地段”,都符合历史地段的价值内涵,例如武汉黄鹤楼、南昌滕王阁等名楼及其周边地段。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其中,日常保护和法制保护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在日常保护方面,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文物之行,法治护航”小队建议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文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其次,要养成良好的文物保护习惯,如不在文物上乱涂乱画、不随意触摸文物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文物保护活动、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等方式,推动文物保护的日常化。
在法制保护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其次,要加强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破坏和盗窃等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总之,文物的日常保护与法制保护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加强日常保护和法制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维护我们的文化身份和文化自信。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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